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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23日

外交部新聞稿


     第58屆世界衛生大會(WHA)已於5月23日通過一項決議,採認政府間工作小組(IGWG)及WHA之A委員會所研擬之「國際衛生條例」(IHR)修訂條文,通稱為「國際衛生條例(2005)」。該條例第3條第3款已納入我所盼之「普世適用」(universal application)文字,為台灣日後參與該條例所規範之相關活動提供法理基礎,其決議文中並籲請所有會員國及幹事長依據第3條所列之原則充分實踐「國際衛生條例」(2005)。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並認知此係近年我國推動參與WHO努力所獲致之具體進展,已使WHO為我開啟一扇參與之門。外交部將進一步與相關各方協商我參與IHR之具體安排。


   外交部對相關各方在整個IHR修訂過程中協助促成納入「普世適用」等利我參與WHO之文字,並使該條例修訂條文及決議案通過,表達誠摰謝意。外交部另強調台灣願依該條例,積極參與WHO所建立之全球傳染病防疫機制,並作出貢獻,以達致WHO李鍾郁幹事長於上(93)年所稱防疫「無漏洞」(No Gap)之目標。外交部指出,未來我將在此一基礎上繼續爭取成為WHA觀察員。對於中國處心積慮意圖矮化及限制我參與WHO活動及阻撓我成為WHA觀察員之作為,我仍當保持警覺,妥慎防範。


   「國際衛生條例」原名「國際公共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Sanitary Regulations),於1969年改為現名,旨在預防傳染病之國際傳播,為全人類健康提供進一步之保障,惟隨時代變遷,該條例已不足應付如SARS及禽流感等之新興傳染病及目前國際環境。為強化該條例之功能,WHO自84年起著手修訂該條例,並於93年11月1日至12日、本年2月21日至26日及5月12日至13日3度召開政府間工作小組(IGWG)會議,討論該條例修訂事宜,修訂後之條例甫經WHA於23日通過,嗣後將由各國認可並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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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3 Ma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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