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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0月

台灣新經濟簡訊

 

       經濟部部長何美玥於9月8日率貿易投資訪問團前往越南,參加在河內舉辦之「第四屆台越經貿諮商合作會議」,會中簽署「台越貿易協定」及「越南WTO入會台越雙邊協議」,達成多項重大協定,預期將使台越兩國經貿關係向前邁進一大步。

  兩協定主要內容如下:

  1.台越貿易協定:

   在越南取得WTO會員資格前,我與越方將比照WTO會員國之同等待遇,給予雙方在商品貿易方面之最惠國待遇。而此協定也使我國前係依越南行政命令才得以「暫時」適用越南給予貿易協定國之「優惠稅率」 (preferential rate),獲得正式法源依據。
 
   在協定簽署後,雙方將積極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促進雙方產品之進、出口。我國業者到越南辦理展覽所需復運出口之展覽品,將可免稅進口。民間商業交易糾紛,可透過雙方約定之仲裁機制尋求解決。企業間各項付款,可根據雙方各自國內法規定,確保當地貨幣可自由兌換。

  2.越南WTO入會台越雙邊協議:

   我方提出2百多項農產品與非農產品關稅減讓,其平均原始約束稅率為45.25%,經諮商後,已大幅調降。在服務業部分,針對公司內部人員移動(水平承諾)、電腦、加值電信、行銷、銀行、保險及貨物運輸代理等服務業,我提出市場開放之要求,並獲越方積極回應。

   依據經濟部統計,截至2005年4月止,我國在越南投資金額約74億418萬美元,居越南外人投資第2位,惟若加計自第三國前往之投資,我國在越投資金額實際應居第1位。在貿易方面,雙邊貿易額由1995年至2004年成長3倍多,2004年越南為我國第11大出口國。經濟部表示,此次協定之訂定,有助於台商開拓越南市場,同時越南也將成為我國進入東協自由貿易區之重要據點。查詢相關資訊請至http://cwto.trade.gov.tw/content.asp?CuItem=12403&baseDSD=5&CtUnit=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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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5 Octobe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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