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護照、簽證、文件驗證 | 文化組 | 經濟組 | 新聞組 | 關於台灣 | 聯絡資訊 | 相關網站聯結  
   
   
   

   

中華民國94年7月

台灣新經濟簡訊

     

         為強化公司治理,總統於6月22日公布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納入股東提案權、董事監察人提名制度、以及股東通訊投票制度等。修正要點包括﹕

1.放寬公司以外之法人亦得為發起人。換言之,公司、法人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均得擔任公司之發起人。(修正條文第128條)

2.因應新金融商品發行,便利公司發行新股,授權公司自行決定設立時及增資後應發行股份數額,不再要求至少應發行股份總數1/4。(修正條文第156條、第278條)

3.為因應電子科技之進步,節省公司通知事務之成本,放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有關開會通知及會後股東會議事錄製作及分發,均得依「電子簽章法」規定的電子方式為之。(修正條文第172條、第183條)

4.參考外國立法例賦予股東提案權,開放單一或數位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100以上股份的股東,得向公司提出一項以300字為限的股東常會議案,該提案股東並應出席股東常會參與所提議案討論。(修正條文第172條之1)

  「公司法」主管機關經濟部表示,這次「公司法」修正內容與世界潮流接軌,增加股東權限運作空間,激發股東自決精神,也加強對股東的保護,應可進一步健全公司經營階層體質,塑造健康的公司治理文化,提升企業全球競爭力,對台灣經濟發展及企業經營意義重大。查詢「公司法」修正內容請上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1119/ch09/typea/gov80/num13/Eg.htm

 

最新消息 | 護照、簽證、文件驗證 | 文化組 | 經濟組 | 新聞組 | 關於台灣 | 聯絡資訊 | 相關網站聯結
Last updated 27 July 2005
Copyright ©2001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