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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7月

台灣新經濟簡訊

              

        為落實稅制改革,財政部在參酌國際實施經驗之後,於6月13日公布最低稅負制初步規劃,範圍將包括個人及營利事業,估計將有1萬人左右受到影響。
  
  財政部指出,規劃中的最低稅負制將採行替代式,如果一般稅制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已經比最低稅負為高,將不受最低稅負制的影響,仍然按一般所得稅稅額繳稅,只有一般所得稅稅額比最低稅額為低的人,才需要按最低稅負繳稅。營利事業階段繳納的最低稅負可以扣抵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規劃,最低稅負之稅率在個人方面初擬為17.5%及20%二組,營利事業為7.5%、10%及12.5%三組。在個人部份,暫定所得加計免稅所得後未達800~1,000萬元之個人,排除繳納最低稅負。營利事業最低稅負稅基則暫定包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免稅所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所得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免稅所得,惟前述範圍將開放供各界討論後,再進行最後決定。查詢財政部規劃內容請上網: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23864&baseDSD=5&CtUnit=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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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7 Jul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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