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延攬海外科技人才回國服務,教育部6月28日公布「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凡依中央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來台從事研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並符合教育部會同國科會及相關機關所認定之科技人才,其子女得申請來台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各級學校,申請學程期滿如欲繼續在台升學,將給予入學優待。
科技人才子女返台欲申請進入大學或專科學校二年制就讀者,由教育部依申請人之志願序,送各校依其入學審查或甄選等規定辦理(但醫學系、牙醫學系及中醫學系不接受申請)。若申請就讀專科學校五年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者,則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送請各校辦理。
針對申請學程期滿希望繼續在台升學之科技人才子女,政府也提供入學優待方案(不適用於大陸地區科技人才子女)。除申請研究所、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學系及中醫學系不予優待外,科技人才子女報考高中以上學校,若選擇參加登記或考試分發入學者,則按其來台就讀時間,予以總分10%至25%加分優待;若選擇登記分發入學以外方式,則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科技人才子女申請來台就學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由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團體送所屬中央部會或中央研究院初審,通過後送教育部複審。複審通過由教育部轉送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而最高學歷認定,若為外國學歷者,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為大陸學歷者,依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查詢相關內容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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