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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新護照

 
  1. 填妥之「普通護照申請書」。
  2. 申請人之出生證明正本。(須經本處驗證)
  3. 申請人父母一方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澳洲之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4. 申請人父母之結婚證書,或已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
  5. 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白色背景彩色相片二張。
  6. 申請人父母填妥之「子女姓氏約定書」中文版  外文版 )。
  7. 規費:澳幣四十九元。(本處只接受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不接受個人支票)。
  8. 郵寄申請者,需備妥填妥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為確保郵寄安全,請以澳州郵局之掛號郵件(Registered Post)、快捷郵件(Express Post),或其他快遞公司如Australian air Express DHL Express交寄,以便辦理。

※申請人係在台無戶籍國民,若擬持憑中華民國護照回台停留、居留或定居設戶籍,需另申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免費)。請另備:

  1. 填妥之「入出境申請書」一份
  2. 申請人最近六個月白色背景彩色二吋相片一張。

    申請人因申請護照或擬返國定居設籍,其出生證明、父母之結婚證書或預防接種證明需本處辦理驗證(限西澳或首都特區主管機關出具之文件,若為其他州及領地政府出具之文件,須向其他主管領務轄區之辦事處申辦),請另備:

  1.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
  2. 規費:每份澳幣二十元。

    備註:

  1. 申 辦上述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預防接種證明之驗證,並無規定需同時申辦中文譯本之認證,故可視個人需要決定是否申辦(中文譯本認證規費每份澳幣四十一元)。 申請人返台後,倘國內之要證機關認有檢具中譯本之需要時,可持憑經本處驗證之英文原件,向國內通曉英文之公證人申請翻譯認證。
  2. 駐澳洲各辦事處領務轄區:駐雪梨辦事處(新南威爾斯州)、駐墨爾本辦事處(維多利亞州、南澳、塔斯馬尼亞州)、駐布里斯本辦事處(昆士蘭州、北領地)
  3. 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戶籍後,若擬再出國,需持憑現持護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換發登載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之護照,並繳交規費。


 
    舊護照發新護照
護照換發

 
  1.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逾期之護照也需繳交)
  2. 填妥之「普通護照申請書」。
  3. 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白色背景彩色相片二張。
  4. 規費:澳幣四十九元。(本處只接受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不接受個人支票)。
  5. 郵寄申請者,需備妥填妥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為確保郵寄安全,請以澳州郵局之掛號郵件(Registered Post)、快捷郵件(Express Post),或其他快遞公司如Australian air Express DHL Express交寄,以便辦理。
  6.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於役齡前出境,屆役齡後申請換發護照,需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

    兵役法第3條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除役,稱為役齡男子。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2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接近役齡男子,係指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男子。

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役男國外就學規定,係指在 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 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 三十三歲為限。



 
    護照遺失申請補發護照
遺失補發護照

 
  1. 填妥之「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
  2. 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白色背景彩色相片二張。
  3. 當地警察機關發給之報案證明(Police Report)。
  4. 規費:澳幣四十九元。(本處只接受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不接受個人支票)。
  5. 郵寄申請者,需備妥填妥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為確保郵寄安全,請以澳州郵局之掛號郵件(Registered Post)、快捷郵件(Express Post),或其他快遞公司如Australian air Express DHL Express交寄,以便辦理。
  6.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於役齡前出境,屆役齡後申請遺失補發護照,需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

    兵役法第3條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除役,稱為役齡男子。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2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接近役齡男子,係指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男子。

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役男國外就學規定,係指在 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 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 三十三歲為限。



 
    僑居加簽申請辦法
僑居身分加簽

 
資格要件

() 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權或澳洲公民。

() 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 在澳洲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澳洲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應備
  1.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護照末頁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2. 澳洲永久居留簽證,或澳洲護照,或公民證正本。
  3. 填妥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國日期紀錄證明書。
  5.  郵寄申請者,需備妥填妥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為確保郵寄安全,請以澳州郵局之掛號郵件(Registered Post)、快捷郵件(Express Post),或其他快遞公司如Australian air Express DHL Express交寄,以便辦理。


申請費用

免費


備 註
  1. 役齡男子若於年滿15歲之翌年11才首次出境者,在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前,依法不得取得僑民身分。
  2. 申請人護照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除有特殊原因,經內政部核准外,其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3. 男子於年滿15歲之年1231以前出國,若於接近役齡期間(16歲之年1118歲之年1231止)返國,每年累計未逾183天,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得向本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辦理僑居身分加簽。
  4. 役齡男子不因取得僑民身分而免除兵役義務。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屆滿一年之計算,依上述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1)    連續居住滿一年。

(2)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為準。

(3)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



列印申請表

請按這裡



如需其他相關資料請至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http://www.boca.gov.tw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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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6 Augus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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