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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出生、死亡及結婚登記處」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Marriages) 所核發之正本。
- 申請人及相關當事人之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 文件證明申請表 。[下載表格]
- 規費:每份澳幣二十元。(本處只接受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不接受個人支票)
- 郵寄申請者,需備妥填妥收件人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為確保郵寄安全,請以澳洲郵局之掛號郵件(Registered Post)、快捷郵件(Express Post),或其他快遞公司如Australian Air Express Airbag、DHL Express交寄,以便辦理
備註:國人與外籍人士申辦結婚證書驗證,當事人返國辦理結婚登記時,外籍配 偶
須取妥符合姓名條例相關規定之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習慣之中文姓名。若外籍配偶無法親自赴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應另附經駐外館處認證該外籍配偶簽字屬實之「中文
姓名聲明書」。辦理上述「中文姓名聲明書」之認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本處申辦,若無法親自前來而以郵寄辦理,必須先經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其簽名屬實,並另繳規費澳幣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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